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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公司因為制度改變搞得烏煙瘴氣


原因就在於勞基法上規定2週上班時間不超過84小時


公司算一算,員工在2011年整年度將少72小時上班工時


年底時,老板提出了方案說:那麼,2011年其中的九個月,每個月其中一個週六大家來上整天班


一聽之下不得了,前幾年也曾發生過這種情形,但當時是補半天


這半天到公司根本就像來到網咖無限上網上到飽


後來因為一場金融海嘯,公司又說為節省能源,週六不需來上班


就這樣安逸的過了2年,現在,又想恢復原制,恢復不打緊,還加倍!!!


 


公司的太太們在聽到消息之後,馬上上網搜尋各相關情報


看看能不能少補一些時間


據她們找到的解釋,紀念日只紀念不放假的日子就得歸還


要是適逢例假日,就得補假一天


算一算,東扣西扣的,剩下來應該只需還3~4天,她們決定用年假去抵銷


並將自己找到的資料直接到老板辦公室面談


老板說:好,會再研究一下


 


到了昨天開會,老板把所有的資料都解釋了一遍


包括年假的請假方式/工時等等...


每聽一段解釋,我的心就冷了一半


這....勞基法是在保障員工還是老板??


所謂的例假日並不是我們所想的週六週日


是公司排完工作時數之後剩下來的時間才叫例假日


也就是說,若有紀念日在週六的,那並不叫例假日,所以不需補假


而紀念日在週日的,因為本來就放假,所以也是不補假


反正橫豎就是不....補....假....


 


老板說,年假請假方式需以整天計,以往同事太太們2點3點突然就下班打上的情況將不復見


(還說,勞工局的解釋人員聽到本公司有請假1~3小時的都覺得老板對員工太好了)


且,老板說,年假需在3個月前就先提出,提出之後不得更改


(若我3個月前就知道3個月後的某一天我想請假,那我去當仙姑幫人家算命比較快吧..)


若要更改,得經由主管同意,若員工那天想想沒事還是去上班好了


那麼,那天的假期就算自動放棄,人雖來了,但假照扣


 


颱風假是適用於學校及公家機關


以前是看新聞決定颱風假,現在....NO


(草菅人命啊,非得搞得颱風天來上班鬧出人命你才要講YES嗎???


公家機關的人是人,平民老百姓就不是人???)


 


最令人失望的是老板的態度


他最後說,九天是72小時,公司又想出了另一個方案


就是每天上班時間從五點半延長到六點,但是是以整年計


新竹分公司和工廠都決定這方案,就看台北同仁們決定如何


算一算,整年度補到六點,員工是吃虧的,但是 I DON'T CARE(再加上雙手一攤)!!!


(依照我們的72小時算法,原本應該到八月初就可以補完)


 


操他媽的,原本,我很尊敬這位老先生


開會總會講一堆市場分析情報給我們聽


腦袋裡裝著各式各樣的知識,記憶力又好,


這會兒,為了這九天班,一句I DON'T CARE員工的權益就改了


就算你要改權益也是你的權利,因為你是老板


工作做得好也沒聽過你的稱讚,


有人踩到你的尾巴就反擊到別人體無完膚,且還是一整船的人


做老板的要固執任性還想得到什麼尊重???


就算你不想得到尊重,員工表面事情做一做


不再為這公司盡心盡力付出,你覺得你虧真的比較少嗎????!!!!!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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